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除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3.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5年;
5.原商贷尚未结清,贷款用途为购买自住住房,且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6.原商贷历史记录中不存在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行为;
7.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商转公”业务在哪办理?
“商转公”贷款由中心委贷银行受理。原商贷银行在委贷银行范围内的,由原商贷银行一致的委贷银行负责受理;原商贷银行不在委贷银行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委贷银行范围内进行选择。
主城区委托银行地址电话如下,各区县委贷银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四、我市“商转公”办理方式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贷款有“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先还后贷”方式是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以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贷。
“以贷还贷”方式是先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审批放款后,以公积金贷款资金+自筹差额资金结清原商贷。
五、“商转公”贷款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根据申请人原商贷、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用等情况进行贷款审核、审批。
“先还后贷”流程
1.申请人向中心委贷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受理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
3.中心核验确定原商贷结清并解除抵押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4.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流程
1.申请人向中心委贷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进行审核审批;
2.审批通过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
3.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完成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4.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办结原商贷的结清手续,并督促原商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
1.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原商贷借款合同。
4.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一年还款明细。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
6.满足“二孩”“三孩”及引进人才政策的,提供相应资料。
7.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还需提供《住房 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意书》。
七、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现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且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且贷款期限与原商贷所购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八、其他规定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正常运行,我市“商转公”业务实施动态启停机制,即:中心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业务暂停受理的个贷率低于75%(含)时,恢复受理“商转公”业务。
来源: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