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邯永自然资规告字[2024]11号)
邯永自然资规告字[2024]11号 2024年06月25日
经永年县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YN2024-30 | 宗地总面积: | 10278.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刘营镇龙泉村西、东环路以西、滨湖社区以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3.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10278.8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15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22422BA0013 | |||
起始价: | 215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宗地编号: | YN2024-29 | 宗地总面积: | 10232.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刘营镇龙泉村西、东环路以西、滨湖社区以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3.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10232.2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14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22422BA0014 | |||
起始价: | 214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到 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到 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7月18日在邯郸市永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四)保证金进账单位(人)名称必须与竞买单位(人)名称一致。(五)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或宗地面积量算表为准。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六)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YN2023-29、30号宗地保障房配建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5号)执行,其他相关配建情况按规划条件执行。(七)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八)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永年区洺州大道29号永年区规划展览馆
联 系 人:高先生 范先生
联系电话:0310-6881026
开户单位:邯郸市永年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营业部
开户账号:03003200000004340250
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