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单价 (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HD-2023-08-1 | 西环路以东、小西环以南、箭岭街以西 | 65383.2 | 居住 用地 | ﹥1.0,≤2.0 | ≤22% | ≥35% | 70 | 360 | 35310 | 2700 | 10593 |
HD-2023-08-2 | 箭岭街以东、小西环以南 | 26385.7 | 居住 用地 | ﹥1.0,≤2.0 | ≤22% | ≥35% | 70 | 360 | 14250 | 2700 | 7125 |
HD-2023-08-3 | 西环路以东、建国西路 以北、箭岭街以西 | 41211.1 | 居住 用地 | ﹥1.0,≤2.0 | ≤22% | ≥35% | 70 | 350 | 21640 | 2626 | 10820 |
HD-2023-08-4 | 建国西路以北、小西环以西 | 55671.9 | 居住 用地 | ﹥1.0,≤2.0 | ≤22% | ≥35% | 70 | 320 | 26730 | 2401 | 13365 |
HD-2023-08-5 | 建设大街以东、卓冠北路 以南 | 36514.46 | 居住 用地 | ﹥1.0,≤2.0 | ≤20% | ≥35% | 70 | 380 | 20820 | 2851 | 10410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接受联合竞买。此次公开出让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以上宗地采取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竞买,价高者得。
四、出让文件领取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线上与线下并行方式,线上文件下载及竞买申请:竞买人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日,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流程详见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111.62.17.150:8080/“学习中心”窗口,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10-8031630。线下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提交书面申请或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111.62.17.150:8080/)上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7时之前(指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及时通知其参加竞买。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0时,届时竞拍人请自备电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二)HD-2023-08-1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4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HD-2023-08-2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HD-2023-08-3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HD-2023-08-4号地块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后与相关部门签订《代建协议》。需代建一所净用地面积不小于12亩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低于4850平方米;代建一所净用地面积不小于24亩的小学,建筑面积不低于8700平方米,代建教育设施按《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邯政办规〔2020〕2号)执行。在土地成交后,幼儿园、小学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居住地块竞得人并且不再参与容积率计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HD-2023-08-5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竞得人需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建成竣工。
(四)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按约定土地性质进行建设,配建的公共设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移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0310-2031958 0310-8090178
联 系 人:李向博 姚微微
账户名称:邯郸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13001648608050005811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