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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央行 金监局: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时间:2023-09-04 10:48:16 点击:


        8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39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8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