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邯郸市“节地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4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节地增效”专项行动,通过“控总量、活存量、强监管”,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不低于3.5%,200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40%以上,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规划管控、政策时效等原因外实现年度“动态清零”,存量低效用地得到有效盘活利用。
“节地增效”专项行动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共有五项主要措施。
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持续降低单位GDP地耗。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工作各个环节。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指标的依据,提高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以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依托,推动建设用地集约开发和高效利用。以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为途径,落实基础设施项目选址选线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为抓手,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摸清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采取多种措施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确保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落实落地,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全面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依托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系统平台,坚持“以供为主、以用为先、供撤结合”原则,对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批次、逐地块、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精准掌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时间、权属、位置、面积、用途及形成原因等基本情况,按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治理明确的盘活政策,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利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批准建设用地2年内完成转用征收和供应,完善征收程序,实行“净地”出让,落实动态巡查,以供地模式、服务模式、监管模式改革,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努力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有效预防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三、强化内涵挖潜利用,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地域实际,全面优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三调”成果为底图,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建制镇建成区等区域为重点,更新低效用地数据库,加强专项规划统筹引导,科学合理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布局规模和开发时序,提高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效率。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开发。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用地、用水、用电、用能和排污等方面着手,推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盘活低效用地倒逼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盘活利用。
四、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推动集约高效用地。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学习借鉴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本地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要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通过资金技术换空间、地下换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等方式提高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效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结果好的,优先支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升级;对评价结果差的,暂停调区、扩区和升级。
五、加强项目履约监管,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专岗专人,重点对开竣工、闲置土地等情况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确保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要严格落实省要求,结合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投入产出效益监管,对未达到投入产出要求的,严格按照合同和“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推进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