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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3-23 08:48:12 点击: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邯建办〔2022〕27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冀南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2022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邯郸市建设局

                                   2022年3月2日



2022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确定的“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抓好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惠民实事,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凝心聚力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建筑业绿色转型、提质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新城、优老城、提能级、增水平”的总体工作思路,持续推动“四城共建”和城市更新,重点围绕清理散乱污、整治脏乱差、改造老破旧,扎实开展“三拆四治五提升”行动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能级,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吸纳能力和聚集效应。

二、主要目标

——住房保障方面: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373套,基本建成3366套。

——房地产业方面:全市房地产投资预计完成550亿元,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预计完成7亿元。

——建筑业方面:全市建筑业产值预计完成600亿元。

——城市建设方面:启动实施6个片区共23个城中村(片)改造,完成省定10个城中村建成交付。

——城市管理方面:所有县(市、区)达到洁净城市创建标准。新建口袋公园120个。

——村镇建设方面: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稳定保持在100%。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方面

1.加快东湖新城建设。年内新开工建设新兴财富广场、东渐河二期、东湖等38个项目,华润万象汇、城发广场等25个项目主体完工,五得利大厦、业乐商务大厦、赵王大街跨支漳河桥等32个项目竣工投用,各类项目建设全面铺开,高品质核心城区建设全面提速。

2.加快滏阳新城建设。加快推进运达风电装备等项目,规划区“两纵三横”主干路网全部贯通,科创城组团基本建成,促进产教城融合发展。

3.加快北部产业新城建设。加快推进总投资20亿元的赵国古都七彩文化城项目落地,建设完善路网和配套公共设施,推动邯电老厂尽快关停,确保新厂区采暖季之前投产保供,同时谋划实施老厂区后续开发利用,加快建设产城一体滨水新城。

4.加快西部生态新城建设。加快实施园博园改造提升、水系连通、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谋划邯钢老区搬迁后开发,打造城市“双修”示范区。

5.夯实城市基础设施。13条“断头路”:年内打通主城区13条“断头路”;19条主次干道:谋划建设东湖新城19条主次干道,进一步完善东湖新城基础设施;1条城市高架路:谋划建设东环高架路(陵园路——邯临路);2座全互通立交桥:谋划建设北仓路与赵都路五岔口立交桥,滏东大街与南环路交叉口立交桥;1座横跨107国道和铁路线立交桥:谋划建设果园路横跨京广铁路立交桥;1个城市快速公交线路:谋划建设人民路城市快速公交线路;4条快速路:谋划建设邯肥、邯永、邯峰、建设大街北延等4条快速路;2条生态旅游大道:谋划建设西部生态旅游大道,北部生态旅游大道。

6.推进城中村(城镇棚户区)改造。启动改造王安堡区片、苏曹片区、勇锋新村钢材市场片区、南堡片区、输元河片区、市政府周边片区等6个片区共23个城中村(片);完成省定10个城中村建成交付;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新开工6373套,基本建成3366套。

7.打造商业街、风情街。持续推进商业风情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改造,年内市主城区改造提升和建成特色街区10个,丰富城市业态,增强城市活力。同时,其他县(市、区)各打造1-2条风情街。

(二)抓好行业监管工作方面

8.紧抓房地产市场工作指标。长期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统筹市场供应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今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预计完成550亿元,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预计完成7亿元。

9.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有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范围开发等情况,确保房地产行业有序进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不低于15%比例要求,全年组织两次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完成每年两次的房地产企业信誉评价,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

10.有力化解涉房信访案件。坚持标本兼治,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信访形势,重点关注以往涉房信访频率较高的21个项目,推动疑难问题化解,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1.加快清理“烂尾楼”。加大对烂尾楼盘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督导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继续推进主城区10个烂尾楼项目实现复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12.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力量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对主城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2次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年内力争扶持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帮扶1-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为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同时培育新增15家以上规模建筑业企业入统,争取我市建筑业产值有较大提高。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13.加强勘察设计业监管。对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活动是否规范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勘察设计企业规范经营;开展全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市本级、每县抽取2个项目进行质量抽查,严厉打击出借图签、“阴阳”图纸等违规行为。

14.大力推广建筑业“绿色科技”。继续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严格落实省定装配式建筑任务要求,力争超额完成任务;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13.2万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6%,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二星级以上标识有新突破。

15.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在建设领域发生疫情;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和汛期等重要节点施工安全,年内开展2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可控;全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30项,省级文明工地20项,争创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不少于1项。

16.全方位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年内至少开展2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和2次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坚决守住质量底线;争创市级结构优质工程30项以上,省级结构优质工程16项以上,帮扶我市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奖项,积极培育冀南新区综合体育馆、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新媒体产业园A座B座3个项目争创“鲁班奖”以及邯郸市阳光东尚S5、曲周县广厦传习置业等项目积极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力争实现突破。

17.不断巩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成效。研究出台《邯郸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严格落实“6+2”10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实施监管,通过每日高值点位检查、每月工地排名通报、差别化管控、行政处罚失信公示、联合执法检查等手段,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

(三)县城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

18.促进县城建设扩容提质。按照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七项行动。2022年谋划实施县城城建项目350个,计划完成投资230亿;实施5公里供水老旧管网改造,16条县城市政主次干道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开展县城观摩活动,以观摩活动促进县城建设掀起热潮。

19.创建“洁净城市”。按照“洁净城市”创建标准,对鸡泽县、永年区、魏县、涉县、临漳县、曲周县、武安市、峰峰矿区、磁县9个往年已达到“洁净城市”标准的县(市、区)进行“回头看”,督促指导成安县、大名县、邱县、广平县、馆陶县、肥乡区6个县(区)在10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实现所有县(市、区)达到洁净城市标准。

20.实现园林绿化建设新突破。紧扣“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新建公园(游园) 120个;力争创建1个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3个省级“精品街道”或“美丽街区”,完成15个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及市级园林式项目认定工作,完成3个以上河北省星级公园(游园)创建。

21.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机制;抓好涉县、魏县、临漳三个农房建设试点县57个试点村建设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完成对县级农村房屋建筑风险普查调查数据抽检、核查、汇交等后续工作,对已提交的县(市、区)按总量0.4%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检核查工作,直至调查数据合格率满足住建部质检要求。

22.加大特色小城镇培育力度。以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抓好11个省级特色小城镇、20个市重点培育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23.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乡村风貌。进一步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完成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及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开展永年区王边村红色大院、丛台区七贤祠等历史建筑修缮;对公布的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县镇村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四)提升深化改革工作方面

24.深化招投标改革。1、深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功能,探索建立市、县一体化电子监管平台;2、深入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分阶段、分步骤逐项完成既定目标;3、不断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管理力度。

25.优化消防设计审验。继续落实好“放管服”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严格推进工程消防领域违规案件的查处,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效果。

(五)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面。

26.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7.坚持不懈正风肃纪。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整治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治理行业乱象。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六)在精神文明创建方面

28.坚持党建先行,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党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单位文化建设,融入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生活,积极打造党建文化、书香文化、环境文化、团队文化、服务文化五位一体的市直机关文化体系,不断提升市直机关文化品位和文明程度。

29.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抓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直机关文明程度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培树文明新风,各项工作提质提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挥文明单位社会引领作用,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30.强化文明城市建设责任意识。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承担目标任务单位要担当尽责、夯基固本、提质升级,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目标任务;市直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文明城市建设,广泛参与共建、帮建等活动,深入到联系的街道社区和点位,真诚帮解难题,精准指导整改,携手共建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