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解决目前我市部分地下车库车位布置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现就地下车库车位布置提出以下要求,并执行。
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根据项目规划条件,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要求,严格执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二、设计单位在地下车库车位布置中,要进一步完善设计说明,深化设计,施工图要标明车位宽度、长度及车位与建筑构件的净距离,并应满足车行、停放高度要求。根据《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相关规定,在满足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布置车位,停车区域的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明确微型、小型车辆停车位并标明相关数据,体现便民原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要对地下车库车位布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布置不合理的车位设计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调整。
四、建设单位不得干扰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的车位布置及审查,不得擅自调整经审查合格的车位布置。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