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 役 军 人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残 联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