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310-3100115
通知公告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09:01:23 点击: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建信〔2021〕17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我局制定了《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邯郸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质量,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及《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突出重点、坚持标准、真抓严管、整体提高”的思路,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应急预防和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实现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应急响应流程

(一)建筑施工应急启动通知

接到邯郸市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二)建筑施工应急结束通知

接到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终止信息后,立即通知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的天数作为各级预警启动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黄色(Ⅲ级响应)、橙色(Ⅱ级响应)、红色(Ⅰ级响应)三级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Ⅲ级响应

加强对建筑工地料堆、土堆的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期),检查工地出入口是否已硬化铺装,是否已设置冲洗设施并按规范操作,裸露土石方是否已采取覆盖、绿化等固化措施。

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经市政府审批),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Ⅱ级响应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作业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作业。

(三)Ⅰ级响应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五、督导检查

监管人员要及时掌握辖区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及室外作业情况;通过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分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土石方作业或室外作业停工情况、现场石材切割和喷涂粉刷作业停工情况、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产情况、现场洒水记录、易起尘物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车辆冲洗设施投入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责令各责任主体立即落实措施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