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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省住建厅发布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时间:2021-11-23 08:36:48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修订完善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指导手册》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方面,对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指导手册》明确,施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和劳务队伍建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职责,依法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方面,《指导手册》明确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风险管控职责。明确安全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施工单位应当每年对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等六方面因素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在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由施工单位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明确管控责任,并建立风险点、风险单位、风险区域的分级管控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抽查一次,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对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等六类情形开展专项排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应对照施工单位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治理、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