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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11-02 09:04:47 点击: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

为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全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目标圆满完成,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邯双随办〔2021〕1号)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9日

二、检查内容

(一)属地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退后十”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贯彻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以及现场督导情况;

3、项目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处罚台账等资料情况;

4.利用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等技防手段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与省市联网完成情况;

5.网格化、差别化监管开展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治理牵头责任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报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经费拨付情况;

2.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情况,包括监理日志、问题台账、整改落实等。

(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标准落实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属地监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和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问题交办。按照“双随机”抽查的在建工程,深入现场监督检查,采集问题影像,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下达有关文书。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负责。各检查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履职尽责,认真负责。要按照检查程序,严格评分标准,规范检查记录,信息填写完整,不得缺页漏项;

(二)下达文书。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填写《监督检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情形的,检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问题且违规违法的,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属地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三)整改核查。施工现场整改情况由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核查;违规违法工程由属地监管部门督导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四)资料报送。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整改、处罚、核查情况,各检查组要于检查结束次日将检查情况(小组检查工作总结、监管部门工作评分表、施工现场评分表等)整理规范后上报市建设局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处。

(五)廉洁自律。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疫情防控。检查期间,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全市通报。专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全市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