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我局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1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检查事项及比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检查,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情况、业绩情况等(附件1、附件2),抽查比例为10%。
四、检查具体内容
(一)企业提交资料承诺书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自然人出资的,提供出资人身份证明;法人出资的,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及技术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花名册。
(七)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九)2019年以来企业经营业绩情况。
(十)2021年以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中的诚信情况。(包括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情况、处理群众信访情况、住建部门对企业诚信度的认定情况)。项目所在地为主城区之外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
以上检查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装盒(经营业绩材料按项目分类组卷)。检查材料原件在检查人员检查时提供。
五、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名单。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头实施,同时对主城区、区县展开检查。
六、检查步骤
(一)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为自查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资质检查内容开展自查。
1.主城四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企业直接进行自查,提供自查报告。
2.区县企业由区县住建部门组织自查,提供自查报告。
(二)2021年10月8日—10月20日为检查阶段,市建设局对有关县(市、区)和主城四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期间,对开发企业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的,视为没有。
(三)2021年10月21日—11月20日,对检查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检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不超过30天)。到期后整改企业将整改资料报市建设局,重新检查,经检查仍不合格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省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县住建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对待,安排得力人员准备检查资料,提交材料复印件要清晰,原件要真实有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项规定,严禁通过检查向企业提出任何不正当要求,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三)做好个人防护。各单位、各企业在组织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不发生问题。
联系电话:房地产业处 0310-3025145
附件:1.核定资质基本情况表
2.核定资质业绩情况统计表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