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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9 08:52:07 点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且有个别地区建筑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质安函〔2021305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清当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紧绷疫情防控的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压紧压实防控责任,科学研判疫情形势。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紧盯防控重点,做好精准防控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工地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出入测温登记、佩戴口罩、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等制度,严格执行“亮码”通行制度,建立日排查台账,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确保及时全面掌握每一个施工现场人员的来源和去向。施工工地内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并对相关接触人员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检尽检,落实“一人一档”制度,第一时间消除风险。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对不落实防疫措施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对照台账实行“点对点”服务,共同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工程监管,全面消除隐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6